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70周年专题
70周年专题
千里风帆破浪行——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走笔

  一直以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为工作目标,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谱写了步稳蹄疾、锐意进取的崭新篇章。
从快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江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于群众广泛关注的黑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高效率高质量办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以姜某某为首的数十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春市、松原市、集安市等多地实施近百起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加入,控制妇女强迫其卖淫,从中牟取暴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2018年12月集中收网抓捕,首战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2名。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宁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金万钧第一时间会同分管检察长、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办案干警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组成专案组,审查现有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持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加快办案节奏。


  办案人员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审查了卷宗材料,认真提审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从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0余名,追捕犯罪嫌疑人1名。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宁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暴露的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共制发检察建议两份,对办案过程发现的疑似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严查。


  4月27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某等人涉恶案开庭审理。两名检察官、10名被告人、10名律师的阵容使控辩双方在人员对比上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承办人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质证方案和答辩提纲,对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和临场应变措施,根据各被告人提讯、辩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公诉意见。庭审时,公诉人讯问阶段的问题环环相扣,被告人的辩解不能自圆其说;在辩论阶段,抓住控辩双方的焦点问题,以正确的法律适用、缜密的辩论逻辑使辩护人和被告人心服口服,实现了最佳出庭效果。7月11日,宁江区法院一审依法对杨某某等10人作出有罪判决。


  与此同时,宁江区检察院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3月,宁江区检察院与宁江区司法局联合组织辖区近百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宣传大会,公布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具体规定和奖励情况,并向每位社矫人员发放了宣传单,详细阐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具备的特征,解释了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含义,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共印发扫黑除恶宣传单3万份,制作宣传展板20余块、宣传条幅30余条。
打出组合拳做公益“守护神”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创新之举。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往往离不开“公共利益代表人”“行政诉讼”等几个关键词。在宁江区检察院,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就驶入了“快车道”。


  郑某某为修建大棚,在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于2016年10月和2018年2月13日,私自采伐其承包的兴原乡贺仕林班69小班杨树共计36棵(林地性质为防护林)。经检尺核算,其采伐林木材积12.9118立方米,出材率9.7109%。郑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和环境。根据检察机关现场勘查,被破坏的林地未及时得到补种,生态环境损害仍在持续。

  根据2018年3月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宁江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向宁江区法院依法提公益诉讼。


  宁江区法院对宁江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责令郑某某恢复其破坏的植被。该案是宁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组合拳的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神”。

    “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将林地资源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林地。”宁江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截至目前,宁江区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行政机关回复率达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严把“三关”提高办案质量


  2019年,宁江区检察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省、市院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工作要点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案件质量、规范执法办案,认真落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防止错捕、漏捕,错诉、漏诉。加强办案人及队伍管理,增加主办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的讨论范围及次数,在切实把握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部门会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措施。


  宁江区检察院历来注重办案队伍的培养,在办案中、培训中努力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办案人员,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自学、互学,注重业务培训,积极鼓励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视频培训会议,提高干警业务素质。


  “优秀的队伍需要正确的思想引领,宁江区检察院将党建工作当成首要任务抓落实、促执行,作为品牌创建的重要工作,对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要求各支部把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入脑入心上求实效。”金万钧说。
   

  思想统一了,队伍建设自然事半功倍。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4件5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5件614人,其中不含涉黑涉恶案件。宁江检察队伍在艰巨的工作任务面前经受住了考验。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