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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擅自采伐是犯罪

白河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是国家投资建立的重点国有林区,任何采伐林木的行为必须先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私自盗伐是犯罪行为,本期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为大家带来一起个人未取得采伐林木许可证,贪小便宜擅自采伐国有林木,终招致牢狱之灾的案件。




2019年03月29日,白河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巡逻工作中发现,在安图县二道镇红丰村村民李某某家院内有大量烧柴。经民警询问调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李某某到白河林业局二道林场内,用油锯盗伐落叶松5棵并截断,劈成烧柴背回家中,经过延边州森林调查规划院的检验鉴定,李某某盗伐的五颗落叶松为国有资产,立木蓄积为6.4429立方米,原木材积为4.9957立方米,价值为3997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将被告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于近日上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但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态度良好,属坦白,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酌定对他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将其作案工具一并没收。李某某对于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他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案的发生,是由于李某某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是对林业资源没有保护意识,也是只顾自己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的贪婪动机所导致的。通过本案法官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增强对林木的保护意识,对林木采伐的行政许可意识,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警示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林地这么大,采伐几棵树不会受到处罚,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擅自采伐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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