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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普法专栏】调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纠纷情况

 李某等12户村民长期占用大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建设大棚,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年土地承包费。2011年至2026年,李某等人连续16年无故拖欠承包费。该笔款项属于村集体资产,直接关乎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干部多次上门催缴,李某等人均以大棚收益差、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对立情绪加剧、矛盾逐步升级。

 为避免矛盾激化,依法维护集体合法权益,村委会第一时间对接村居法律顾问咨询处置方案,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向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申请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此次调解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全程主导、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参与模式,法律顾问深度介入事实核查、释法明理、协商疏导、协议拟定全流程,以专业法律支撑推动矛盾柔性化解。

 法律顾问接到村委会求助后,立即联合调解委员会开展核查工作,协助村委会梳理土地权属证明、承包费约定依据、历年催缴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法确认涉案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承包费约定合法有效、欠费金额核算精准无误,固定纠纷核心事实。随后,主动上门与李某等人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与难处。起初,李某等人拒不配合,法律顾问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安抚其情绪,摸清其拒缴承包费的真实思想顾虑,明确告知他们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损害邻里及村居和谐。

 法律顾问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用乡土语言向李某等人精准释法:明确村集体土地收益归全体村民共有,长期拖欠承包费属于侵害集体资产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足额补缴;告知其若始终拒不履行缴费义务,村委会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届时除全额支付欠费本金外,还需承担逾期利息、案件诉讼费等额外支出,得不偿失;兼顾情理关怀,充分认可其家庭实际困难,说明村委会并非刻意追责,而是为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化解邻里矛盾,打消其抵触心理与侥幸思想。

 在多轮法治疏导与情感沟通后,李某等人认可欠款事实,纷纷表示愿意履行缴费义务。法律顾问随即牵头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向村委会说明李某等人并非恶意拖欠,争取谅解;督促李某等人正视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主动履行集体土地承包缴费责任,自觉维护村集体资产管理秩序;精准把控双方诉求平衡点,拟定合理调解方案,在法理框架内兼顾人情民意,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意向。

调解结果

 经法律顾问专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某等人按期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足额支付大棚占地承包费;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土地承包费争议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纠纷;法律顾问协助拟订规范调解协议文本,逐条审核条款合法性、严谨性,规避法律漏洞,同时指导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司法确认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签订后,李某等人严格按约定足额缴清全部承包费,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平安吉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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